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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玺本末 南宋 · 曹彦约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六六、《昌谷集》卷二二
言传国玺者多矣,讫无定说。
原其所由,则人主身自服之,非臣下之所常见,道听涂说,未免差误,传记杂录,易以湮没(原注:《旧唐·经籍志》有纪僧真《玉玺谱》一卷,姚察《传国玺》十卷,徐令言《玉玺正录》一卷,而僧真姚察之书久不传矣,《馆阁书目》中亦无徐令言正录》,而其说或亦谓之《玉玺谱》,间见诸书。唐章怀太子注《后汉·光武纪》,已用其说。今仅有蜀本《朝士谈》一书,乃前都官员外郎李石所撰,其叙玉玺事颇详,最无依据。)
士大夫所传已无依据,又以徐令言、李之说参于其间,尤更牴牾(原注:令言信《北齐书》之说,谓永和所得之玺,即秦玺也,与《晋纪》不同。又谓侯景既败,侯子鉴盗其玺,走江东,惧追兵至,投诸佛寺,为栖霞寺僧永所得。陈永定三年,僧永死,弟子普智奉献。陈亡,玺传于隋。不独晋非此玺,而陈隋亦无此玺矣。李石信《晋阳秋》之说,谓晋孝武太元十九年雍州刺史郤恢得玺于慕容永,乃送建业。不独晋不得此玺,而永之崛起,亦无得玺之理。语在《永和玺》注。)
正史所载亦多不同,若不因本朝绍圣间此玺再出,士大夫以纸出之,当职官手自摹之,则其著见于天下者寡矣(原注:郑望之《秦玺跋》云:绍圣四年初献秦玺,诏百官杂识视。时先君为尚书郎,乃请以纸出之,遂得其真。《金石录》云,咸阳所获传国玺,初至京师执政以示将作监李诫手自摹印之,遂传于世。)
然其玺尚有玉色未辨,不得而尽考也(原注:汉宣帝立玉宝璧祠于未央宫中,刘原父以为受命宝和氏,当是据崔浩而言。崔浩《汉书音义》曰:传国玺是和氏作之。舒元舆云:秦丞相八字刻在荆玉,而飞上天矣,则其当为白玉。徐令言云:其玉出蓝田山蔡京等云:其色绿如蓝,则其当为绿玉。《石虎别传》曰:武乡长城县韩强,在长城西山岩石间得玄玉一方四寸,与同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为瑞。则又有玄玉者矣。)
今且序秦汉魏晋所得之宝,与白色、绿色、玄色并出之异,然后辨史氏之差误,众说之不根,使后之君子有考焉。
秦以前民皆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
秦独天子称玺(原注:出《汉旧仪》)始皇作传国玺,使丞相李斯书之,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原注:《吴志·孙破虏传》注引旧《吴书》之文如此。应劭《汉官仪》曰:天子有传国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且康。」《吴志》注云:「且康」、「永昌」二字,未知何者为得。《朝士谈》云:秦玺面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玺上隐起为盘龙文,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是皆未见真玺者也。考正史及众说,未尝有「且康」二字,其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者,已两至本朝。其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者,自晋传隋,亦不闻有背文、面文之说也。且既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其背文不应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意同而词不律,非古人之意也。)」。
汉高帝入关至灞上秦王子婴系颈以组,降轵道旁,封上始皇帝(原注:出《高帝纪》。)
后诛项籍,即天子位,服御其玺,世世传授号曰汉传国玺(原注:出《元后传》。《汉官仪》以为子婴始皇玺,高帝服御之,恐未必如是之遽也。)
周勃诛诸吕,废少帝,尝手贯皇帝玺(原注:出《史记·世家》应劭注。)
文帝时有言欲反,下廷尉薄太后文帝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耶」?
文帝乃出之(原注:出本传。)
昭帝时,殿中有怪,一夜群臣皆惊。
霍光尚符玺郎,郎不肯授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断,玺不可得也」。
甚谊之。
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
昌邑王,即持其手,解脱其玺组,奉上太后,乃立皇帝(原注:并本传。)
哀帝崩,无子,太皇太后即日驾之未央宫,收取玺绶(原注:出《王莽传》。《太平御览》载,哀帝将崩,以玺绶付董贤,曰:「无妄以与人。」中常侍王闳者,叔父也,白元后,请夺之。即带剑至宣德闼,谓曰:「宫车晏驾,国嗣不立。君受恩深重,当俯伏号泣,何事久持玺绶,以待祸至耶?」不敢拒,跪授玺绶。按《汉书·董贤》、《王莽传》,哀帝置酒麒麟殿,上在酒所,从容谓,笑曰:「吾欲法,何如?」进曰;「天下乃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有也。天子无戏言。」上默然不悦。哀帝既崩,白:「董贤年少,不合众心。」收印绶。则知元后之未央者,收皇帝玺绶;而王莽所白者,董贤印绶也。《御览》本援引《汉书》,而班固荀悦之书皆不载,不知何书耶?)
平帝既崩,孺子婴未即尊位,玺藏长乐宫。
王莽篡汉,使安阳侯王舜请玺于元后,后怒曰:「而属父子宗族,蒙汉家力,富贵累世。
既无以报,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名思义。
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馀。
且若自以金匮符命为新皇帝,亦当自更作玺,何用此亡国不祥玺为」!
太后涕泣而言,亦悲不能自止,良久乃仰谓太后:「臣等已无可言者,必欲得传国玺,太后宁能终不与耶」?
太后语切,恐欲胁之,乃出汉传国玺,投之于地,以授曰:「我老已死,知而兄弟今族灭也(原注:出《元后传》。《玉玺谱》曰,元后投之于地,玺上螭一角缺。而正史不载,至《吴书》乃始见之也。)」。
及汉兵诛带玺绶避火渐台,商人杜吴杀取绶,不知取玺及头。
公宾就见绶,问绶主所在,乃斩首并玺与王宪
得玺,无所送。
后宫,乘其车服。
越四日,而李、邓晔入长安,斩,送更始大司马谢禄,而玺归更始矣。
赤眉杀更始于高陵,立刘盆子
建武三年光武征赤眉于宜阳,赤眉君臣面缚奉高皇帝玺绶,乃诏先帝玺绶,归之王府,斯乃祖宗之灵,士人之力。
其择吉日,祠高庙,赐天下长子为父后者爵,乃受传国玺(原注:出《光武纪》。)
灵帝既葬,少帝在位,献帝未立,宦者张让、段圭作乱,劫二帝幸北宫,又走小平津。
掌玺者奔散,并失其玺。
、圭等既诛,二帝既还,得六玺于阁上,而传国玺独未得也。
董卓少帝献帝陈留王即尊位。
初平改元山东州郡起兵讨迫帝都长安
二年遂发掘洛阳诸陵,破虏将军孙坚,以袁术之命入洛阳,扫除汉宗,平塞诸陵。
军城南,甄官井上,旦有五色气,举军惊怪。
令人入井,探得传国玺,方圆四寸,纽盘五龙,上一角缺(原注:此《吴志·孙破虏传》注引《吴书》之言也。此玺元后投之于地,旧不言一角缺,而言一角缺者昉乎此。)
明年死,袁术将僭号,拘夫人而夺之(原注:出《山阳公载记》。)
僭号二年而死,荆州刺史徐璆得玺,还许上之汉(原注:出《朝士谈》,与《山阳公载记》相表里。但《载记》节文见于《吴志》注与杂书,未见全文,恐亦出《载记》也。而《玉玺谱》乃云,袁绍有僭盗意,拘坚妻,逼求之。得玺,举兵以向魏武魏武恶之。败,得玺还汉。恐不然也。按为破虏将军,乃袁术之意。死后,复表其兄子贲为豫州刺史,策载母徙曲阿,继从袁术,其不为袁绍所拘,事理明甚。)
魏文帝将受汉禅,遣使求玺绶于献穆曹后(原注:后,魏武女也。)
后怒,以玺绶抵轩下,因涕泣横流曰:「天不祚玺(原注:出《穆后传》。《续汉书》云:「天不祚此玺。」其义亦通。按《魏志·贾逵传》;魏太祖崩,隐陵侯彰行越骑将军从军长安来,问先王玺绶所在。正色曰:「太子在邺,国有储副,先王玺绶,非君所宜问也。」是时魏未受禅,所问者魏王玺绶耳,非传国玺绶也。)」。
司马师将废齐王芳,使郭白太后,取玺绶置坐侧。
及迎高贵乡公,又请玺绶,后曰:「我见高贵乡公,小时识之,我欲自以玺绶手付之(原注:出《魏略》。)」。
自魏传晋,使太保郑冲奉玺禅位。
其后平吴,不过得金玺而已(原注:出《晋书》。《御览》引《拾遗录》曰:晋太康平吴,孙皓送六金玺,云无玉工,故以金为印玺。)
惠帝时赵王伦篡位,使义阳王威黄门郎骆休逼惠帝,夺玺绶。
伦败,反正,曰:「阿皮捩吾指,夺吾玺绶,不可不杀」。
阿皮,小字也,于是诛(原注:出本传。)
怀帝永嘉五年岁在辛未王弥洛阳,执刘曜,而传国玺不可考矣(原注:《晋书》载永嘉末洛京不守,玺为刘聪所得。及石勒灭刘氏,玺入伪赵冉闵诛石氏,玺又入。及是四十二年,而玺复归于晋。然其文乃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与「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之文不同。《北齐·辛术传》云:辛术广陵,获传国玺,送邺,文宣以玺告于太庙。此玺即秦所制,方四寸,上纽交盘龙,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且言二汉相传,至魏晋没于刘聪至穆帝永和中得之,历宋齐梁而没于侯景败,得于郭元建,而以进焉。按永和所得玺,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至隋犹在,载于《礼仪志》者甚详。而所谓「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者,寂无闻见,则知《晋史》所载者为是,而《北史》所载者为非也。唐贞观撰《晋史》,其志书最为详备,不应有此玺而不录。《玉玺谱》云:玺属石勒刻一边云:「天命石氏」。此题今不复存。《朝士谈》云:石季龙磨其隐起之文,刻其旁为文曰「天命石氏。」其说既不相同,又云此题今不复存,不知所见者为何玺,不敢以为秦玺也。惟永和所得,乃有「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八字,粗有传授,亦谓之传国玺,今别条以永和玺名之。马端临《通考》:梁末侯景之败也,以传国玺自随,使其侍中平原太守赵思贤佩之,曰:「若我死,宜沈于江。勿令吴儿复得之。」思贤自京口济江遇盗,从者弃之草间,至广陵以告郭元建,元建取之以与辛术送之至。按郭元建,侯景之党,败,以广陵王僧辩,既而复降于北齐,齐遣行台辛术广陵。传国玺自五胡之乱没于刘石。石氏败,玺复南归于晋。历宋齐梁,至侯景之败,而玺遂北归于高齐云。)
后赵石虎得玄玉玺于武乡之长城,方四寸,厚二寸,文同秦玺,然其色玄也,不知为何代之玺(原注:出《石虎别传》。按石虎即伪位,在晋文咸康乙未,距永嘉辛未凡二十五年。而得玺之年,不可考也。武乡上党属邑,本朝初属潞州,后析为威胜军。)
秦苻坚姚苌所执,当晋孝武太元十年岁在乙酉,距洛阳之陷七十有四年矣。
求传国玺于曰:「小羌乃敢干逼天子,岂以传国玺授汝羌也?
玺已送晋,不可得矣」。
史不书其玺文,又无送晋之事,不知此为何玺(原注:出《载记》传。)
又六十一年,岁在丙戌
后魏世祖太平真君七年,即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也,魏毁邺城五层佛图,于泥像中得玉玺二,其文皆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汉传国玺」。
史不言其玉色、工制与其方广、厚薄,既曰魏受汉玺,或者真传国玺也。
不知魏晋之间,未有言其旁刻字本末者,何耶?
既有二玺,则传国玺已有其副。
太平真君以后,历东西魏周齐隋唐,而此玺未尝见于史。
后魏承平甚久,不知何从失之。
本朝绍圣四年岁在丁丑,距太平真君七年又六百五十一年矣,咸阳县民段义斸地得古玉二,五年正月永兴军以闻,诏尚书礼部、御史台学士院秘书省太常寺官讲求定验以闻。
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等奏:按所献玉玺,其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其背螭纽五盘,纽间有小窍,用以贯组。
又得玉螭首,其玉白如膏,亦温润。
其背亦螭纽五盘,纽间亦有贯组小窍。
其面无文,与玺相合。
大小方圆无毫发差殊。
今考玺文,为秦玺可知。
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乃李斯小篆,其文则刻而非隐起,其字则饰以龙凤鸟鱼,乃虫鱼鸟迹之法,其制作尚象古而不华,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而工作篆书之文巧者亦莫能仿佛,非以后所能作明矣。
臣等被奉诏旨,得与讨论,黜诸家伪说,而断以正史,所有玉玺,委是汉以前传国之宝(原注:蔡京等黜诸家伪说,而断以正史,其说是矣。但其奏有云,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则「既寿永昌」者,秦玺可知。迁就欺罔,无所不至。按「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晋得此玺,如今得秦玺也,岂可谓之晋玺?至于「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乃秦玺而后魏得之耳。今乃析而二之,以「受命于天」为后魏之玺,以「既寿永昌」为秦玺,其为面谩也甚矣。邵武《后录》:绍圣元年咸阳县民段吉夏日雨后村中立门足陷,得玉玺一,方四寸,篆文如凤鸟之状,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按《玺记》云:秦始得卞氏玉,刻以为玺,元后取玺投之地,故一角缺。验之皆合,唯记云色黄,此青苍色耳。又云背亦刻「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则无之。有司奏上,廷议以为瑞,改元元符,命段吉以官。至靖康,金人取去。)
诏令礼部太常寺考案故事以闻。
四月丙戌礼部太常寺言:按《国朝会要》,元日五月朔冬至,并行大朝会仪,乞以礼祇受,群臣称贺。
从之。
宰臣章惇书写玉检,诏词臣撰乐章,付太常寺,应奉朝会之用。
丁酉,诏传国宝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
五月戊申朔,行朝会礼。
己酉,大赦天下。
癸丑甲寅,恭谢景灵宫
戊午,宴于紫宸殿
丙寅,诏以绍圣五年六月朔元符元年(原注:出《泰陵宝录》。)
徽宗即位,以白玉作受命宝,为八宝之一,其方四寸有奇,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
大观元年十一月,诏八宝初成,可于正月二十三日后用之。
尚书省言:受命宝非常用之器,唯封禅则用之。
则大观以后,本朝有绿白二玺矣(原注:出《会要》。谨按《御制八宝记》云:受命宝,其玉蓝田,其制秦也。不可以传示将来,贻训后世。方参稽宪度,自我作古,有以宝玉献者,色如截肪,气如吐虹,温润而泽,其声清越。有以古篆进者,龙蟠凤翥,鱼跃鸟飞,奇耦相生,纵横得所。有以善工进者,雕琢众形,如切如磋。分毫析缕,不见其迹。四者毕备,于是揭而玺之,乃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之文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蔡绦云:得秦玺而无检,螭又不缺,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自有玺后,考验甚详,上犹独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旧说螭一角缺,未有言其检者,此又之凿也。但古今所见少有同者,不得不致疑耳。)
元符戊寅靖康丁未,盖三十年。
建炎戊申嘉定辛巳,又九十四年矣。
永和玺者,不知其何时作也,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与秦玺不同(原注:《北齐·辛术传》以其文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者,误也,已于秦玺辨之。)
后世以为传国玺易与秦玺相乱,今故以永和名之,谓其以永和至晋,而名始着也。
其制度精密,非当时僭伪所能办(原注:《晋阳秋》云:鸟篆隐起,巧丽惊绝,与传国玺不同。《隋志》云:螭兽纽上交五盘螭,鸟篆隐起。)
洛京失守,南北纷争,假托天命者,皆欲得此玺。
变诈百出,无所不至(原注:《·载记》,冉闵石祗,僭大号,遣其使人常祎慕容隽使记室封裕告之曰:「石祗去岁使张举请援,云玺在襄国,其言信否?」曰:「平寇之日,在邺者略无所遗,玺何从而向襄国?」《载记》又曰:冉闵既败,慕容隽欲神其事,诈言历运在己,妻得玺以献,号曰奉玺君。以永和八年皇帝位,大赦境内,改元曰元玺。又《玉玺谱》云:元帝渡江后,数世无玉玺。北人皆曰司马家儿是白版天子。或谓元帝大兴三年慕容廆尝送玉玺三纽,不知彼乃宇文氏所得之玺,非中国之玺也。)
晋永和虽得之,而所以得之者非正道也(原注:《载记》又言:冉闵被执,其子智尚幼,蒋干遣詹事刘猗奉表归顺。濮阳太守戴施应之,次于棘津,猗至施止,不听进,责其传国玺。猗归以告干,犹豫不决。施因遣参军何融率壮士百人入,登三台助戍,谲之曰:「今且出玺付我,凶寇在外,道路梗涩,亦未敢送。当遣单使驰告天子。天子闻玺已在吾道,当遣重兵相援。」干信之,乃出玺付融,融使赍玺驰还。或谓何融以赏得之,或谓戴施取之以计,乃使何融驰还。或谓冉智以玺付之,非蒋干也。大要是何融、戴施共谋取之,冉智年幼,听命于蒋干,不足深辨。《晋阳秋》云:雍州玺者,晋孝武太元十九年雍州刺史郤恢表慕容永称藩奉玺,方六寸,厚一寸七分,蟠螭为鼻,合高四寸六分,四面龟文,下有八字,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云是慕容所制,未详厥始,此则误也。八字载于永和八年《晋纪》,不可泯没。慕容永崛起小丑,草创简陋,寻为慕容垂所杀,安得更自制玺?先是慕容隽慕容廆之子,父子雄据一方,犹以不得玺为耻,诈封奉玺君,而况于乎?其言未详厥始,则不根甚矣。)
姑因史氏诸家之说,推本而铺叙之。
永嘉五年王弥洛阳,得六玺送刘曜刘聪,而此玺在其中(原注:洛阳陷时,与秦玺当皆送刘聪,而秦玺不复传授,疑乱兵失之。)
聪死,子粲嗣位,其大司空靳准作乱,自称大将军,执粲杀之。
为乔泰等所杀,推靳明为盟主,遣卜泰奉玺于
大悦,谓泰曰:「使朕获此神玺而成帝王者子也」。
石勒闻之怒,增兵攻明。
败于石勒,其子熙奔上邽
石虎上邽,遣主簿封送玺于勒
向所谓六玺者,止有其一,此外特太子金玺耳(原注:已上并杂出《晋书·载记》。按天子有六玺,曰天子之玺、天子行玺、天子信玺、皇帝之玺、皇帝行玺、皇帝信玺,所用不同。应劭《汉官仪》及诸史皆详言之,与传国玺并行于世。自永嘉以后,每言传国六玺,则是六玺不皆在,与传国玺合为六耳。《前凉录》载,张寔元年兰池赵婴上言,于青涧中得一玉玺,钳纽,光照水外,文曰「皇帝玺」。《后周书》曰:宇文氏因狩得玉玺三,纽有文曰「皇帝玺」,必永嘉以后之所失者也。至唐贞元二年,神策将温嘉顺犹得白玉印文曰「天子之宝」,亦可见矣。赵封送玺于勒,止有一玺,于此可见。)
石勒既死,石虎篡立。
死,其子世嗣位。
石遵、石监、冉闵相继篡立,闵为慕容恪所执,其子智守邺尚幼,因其臣蒋干以玺献于晋(原注:《燕书》曰:元玺六年,蒋干遣太子詹事刘猗赍传国玺诣晋求救,猗负玺行数里,天黄雾四塞,不得进,易取行玺始得去。此事虚诞,全不可信。)永和八年,玺至建业,百寮毕贺(原注:出晋《穆帝纪》。)
自晋传宋,宋元凶劭作乱而败,不见传国玺。
问劭,乃云:「在严道育处」。
就取得之。
孝武即位,拜蔡兴宗侍中,每言得失,无所顾惮。
帝新拜陵,尝使负玺陪乘。
宋末,谢朏侍中,领秘书监
齐高帝将受禅,当日在直,百寮陪位,侍中当解玺。
佯不知曰:「何公事」?
传诏云:「解玺授齐王」。
曰:「齐自应有侍中」。
乃引枕卧,传诏惧,乃使称疾,曰:「我无疾,何所道」?
遂朝服步出东掖门,乃登车,仍还宅。
是日遂以王俭侍中解玺,既而武帝请诛
高帝曰:「杀之则成其名,正应容之度外(原注:并出《宋书》。)」。
自齐传梁,至简文帝,为侯景所篡。
败,其玺不知所向。
北齐东南道行台辛术广陵得其八玺,献于文宣文宣以告太庙,而此玺居其一也(原注:《辛术传》云: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推原所自,以为永和中载僧施所得者,使督护何融送建业,历、齐、梁至侯景败,侍中赵思齐以玺授南兖州刺史郭元建以送于,而以进焉。其玺文与《晋纪》不同,疑传误也。若以为晋永和自是一玺,而辛术自是一玺,特传引用之误,亦是一说。但永和玺后来却有传授,而辛术玺所谓「受命于天,即寿永昌」者,齐陈之际,略无所传,知其误也。又文宣纪载所献八玺,而传只载传国玺,又不知其七者果何玺也。先是齐受东魏禅,固尝遣太尉彭城王元韶等奉皇帝玺绶,而魏宗室元晖业骂之,曰:「尔不及一老妪,背负玺与人,何不打碎之?」事见《魏景穆十二王传》。则知当时之玺不一而足,八玺之中,亦必有所谓六玺者,特宋齐所传,非西晋之旧也。)
北齐河清中着令定制,自六玺之外,止有传国一玺,白玉为之,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者,乃是物也(原注:《隋志》载北齐玺,自传国玺、六玺之外,止有木印,则辛术元韶所进之玺,已不能全矣。)
北齐、西魏皆并于后周,始与神玺并行于世(原注:西魏大统三年槐里获神玺,大赦,不言其文也。独《隋志》言,神玺、传国玺皆宝而不用,神玺明受之天,传国玺明受之运,则神玺之文,亦有关乎天命者矣。)
开皇三年,诏以传国玺为受命玺(原注:出《隋文帝纪》。《朝士谈》云:开皇九年江南,得真传国玺,乃改前所得者名神玺。此又不考本末者也。秦玺失于晋永嘉,而稍见于后魏太平真君之时,永和玺复归于晋,而隋已得之于后周矣,陈安得有真传国玺哉?谓陈有梁敬帝近代受禅之玺,犹之可也。况西魏、北齐已先有神玺之名,非开皇所改明矣。)
隋之亡也,玺没于宇文化及
化及败,为窦建德所得。
唐武德四年,克平东夏建德右仆射裴矩奉八玺以献,而受命玺实在其中(原注:化及之事,虽出于《朝士谈》,而正史不全载,然新旧史于《建德传》皆云裴矩奉传国八玺来降,则炀帝失之于化及化及失之于建德,其事明矣。)
唐有受命玺,以封禅礼神,即其旧也(原注:《新唐志》载,神玺、受命玺之外,止有天子、皇帝六玺而已,是谓八玺。乃言有传国玺及八玺,岂通传国而为九耶?志言八玺甚备,而传国玺独无所言,是误以受命、传国为二玺矣。当云合传国为八可也。)
太宗贞观十六年,复刻受命玺,其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而受命之名,复自别于传国玺矣。
武后长寿二年,尝改玺为宝。
中宗神龙元年,又改宝为玺(原注:此三事,皆出《通典》,而本纪不载。特于长寿二年九月乙未,书作七宝而已。)
玄宗天宝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而传国之名犹不废也(原注:肃宗乾元元年,上皇天帝御宣正殿,授皇帝传国、受命宝,则知虽改为承天大宝,而旧名不废也。)
五代乱离后,其玺不复存矣(原注:蔡绦《国史后补》云:国初创业艰难,诸宝多阶石为之。元丰中,始诏依古作六玺,有玉而未成也。《会要》云:唐末六玺亡失,国朝铸以金鍮。太宗雍熙三年,诏以天下合同之印为天下合同之宝,御前之印为御前之宝,书诏之印为书诏之宝,铸以金,是玉玺不传于本朝也。)
受命宝者,其初当出于传国二玺,其一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二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皆有受命之文,而未以受命名之也。
隋文帝受周禅,遂有东、西二魏之宝,其名不一,而所谓传国玺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者,乃永和玺也,其传最远。
开皇三年,始表异而出之,名曰受命玺,而受命之名立矣。
隋传之唐,而太宗不以为受命玺也。
贞观十六年,乃自作受命玺,以白玉为螭首,其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是隋、唐之际,各有是玺,而其文则异。
本朝继五代之后,二玺皆不复存。
至道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真宗即位之初,中书门下言: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诏可,而不言其制度也(原注:《会要》误以膺字为应字,而《长编》不载,旁见于《宏词类编》者,乃作膺字。虽不足据,然累圣皆作「恭膺天命之宝」矣。)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有司详定封禅仪,请以玉牒、玉册并刻字填金,联以金涂银绳,缄以玉匮,置石䃭中。
封匮以金泥和粉乳香为之,印以受命宝,宝方一寸二分,文曰「恭膺天命之宝」,则是真宗朝尝两作之矣(原注:《会要》云:请依旧制,别造玉宝,文同受命宝,则是八字皆同,而《长编》止载「恭膺天命之宝」六字,盖节文也。是时又作「天下同文之宝」,铸以金,以封石䃭。《会要》虽云封匮封䃭之宝,而不言别作,则又略也。)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三月十六日礼仪院言:皇帝登位,所有受命之宝,并缘宝法物,请下文思院少府监
从之。
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以宫城火,重制皇帝受命宝,则是仁宗初年亦两作之也。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六月十三日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
其受命宝,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有所传付」。
检讨检寻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
翰林学士王圭等奏议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
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
谓今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实」。
其后别造受命宝,而所议弗用。
元丰八年哲宗即位门下侍郎章惇言:「奉诏篆皇帝受命宝,请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
从之(原注:以上并出《会要》。)
即是以观,本朝皇帝即位,皆作受命宝,而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矣。
但前乎真宗,则有太祖太宗之世,后乎真宗,则神宗居英、哲之间,而受命宝亦不作,岂作辍亦随时耶?
将史失之耶?
哲宗得秦玺,绍圣五年四月诏作传国玺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是哲宗有两受命宝,而秦玺其一也。
徽宗初年,亦作受命宝,因秦玺之旧,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则徽宗之受命宝,不复用「恭膺天命」之旧矣。
既作受命宝,又作国宝,及天子、皇帝行信六宝。
大观元年,八宝皆成,十一月十一日,诏以来年正月二十三日后用之(原注:镇国、受命本是二宝,而《会要》乃载大观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受命宝字之上添镇国二字,则当与国宝相乱矣。至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又诏八宝之名,一曰镇国神宝,二曰受命之宝,则是受命之宝未尝加国字也。《会要》何为并载耶?)
今皆不存矣(原注:朱丞相《秀水閒居录》云:靖康京城失守,八宝悉为金人劫取矣。但八宝既失,而国宝独存,其文所谓「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者,则又朱丞相误也。国宝文九字,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而「范围天地」以下十六字者,谓之定命宝,乃朱丞相维扬所见者也。合定命宝言之,谓之九宝。靖康八宝皆失,而定命宝独在。蔡绦《国史后补》载九宝甚详,与《御制八宝记》及《会要》诸书皆相表里,当以说为正。)
予讨论玉玺本末,有所谓《云麓漫抄》者,乃(原注:彦卫。)景安之所作,予未之见,疑犹有遗论也。
讨论粗定,乃于亲戚间见之,顾其说微有差误,不足取信。
且如秦玺之为玉,或云和氏,或云蓝田,要当指一物为证。
今云秦得和氏所献玉,命李斯篆书,诏工人孙寿蓝田玉作,何也?
献帝初虽失玺,后复孙坚得之,再入袁术,而徐璆以上于许。
今云献帝出奔则失之,何也?
曹操虽不受汉禅,而子丕实受之,刻玉玺之侧,曰「魏所受汉传国玺」,虽真伪未可知,未尝指言所刻也。
今云不应丞相时,先取其玺,何也?
晋元帝渡江,数世无玉玺,北人始有白版天子之讥,其后永和得玺,君臣相庆。
今云三国鼎立时,有假版天子之语,何也?
秦以前为方寸玺,至始皇侈而大之,乃作受命玺。
今云方围四寸,其为伪无疑,何也?
如此等类,不可胜举,姑举其概以自志焉。
开元寺佛钵诗870年 唐 · 皮日休
七言律诗 押支韵 创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按《释法显传》云:佛钵本在毗舍离,今在乾陀卫。竟若干百年,当复至四月支国。若干百年,至于阗国。若干百年,当至屈茨国。若干百年,当复来汉地。晋建兴二年,二圣像浮海而至沪渎,侩尼辈取之以归,今存于开元寺。后建兴八年,渔者于沪渎沙汭上获之,以为臼类,乃荤而用焉。俄有佛像见于外,渔者始为异,意沪渎二圣之遗祥也,乃以钵供之,迄今尚存。余遂观而为之咏,因寄天随子
帝青石作绿冰姿(佛律云:此钵,帝青玉石也,四天王所献也),曾得金人手自持。
拘律树边斋散后,提罗花下洗来时。
乳麋味断中天觉,麦麨香消大劫知。
从此共君亲顶戴,斜风应不等闲吹。
王式 东晋 · 杜夷
 出处:全晋文
宰我欲短三年之丧,孔子谓之不仁。
王式不忍哀怆之情,率意违礼,服已绝之服,可谓观过知仁。
伯鱼、子路,亲圣人之门,子路有当除不除之过,伯鱼有既除犹哭之失。
比之,亦无所愧。
励薄之义,矫枉过正,苟在于厚,恕之可也(《通典》九十四,大兴三年淮南中正王式,继母先嫁,有继子。后嫁父,父临终,继母求出,父许有遗命。及父亡,母制服积年,后还前继子家。及亡,与前夫合葬,追服周。国子祭酒杜夷议,以为云云。)
王式 东晋 · 荀崧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礼》,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其犯出者无服。
母之求去,父之遣,并无名例。
若以父母之过,非所得言。
奉亲尽礼,而母自求去者,过在母矣。
式之追服,可谓过厚,若乃六亲有违,去就非礼。
宜访之中正、宗老,非礼官所得逆裁(《通典》九十四,大兴三年太常曲陵公荀崧骑都尉萧轮议云云。)
祠太庙执觞爵怀悯议 东晋 · 华恒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六
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准汉世祖故事,不亲执觞爵(《宋书·礼志》三。太兴三年太常华恒议。)
兄弟相继藏主室议 东晋 · 华恒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六
彼符宗庙,宜时有定处,恒案前议,以为七代制之正也,若兄弟旁及,礼之变也,则宜为神主立室,不宜以室限神主。
今有七室,而神主有十,宜当别立。
臣以为圣朝已从汉制,今圣上继武帝之昭穆,四代而已。
太常贺循博士、傅纯等并以为惠、怀、悯三帝别立寝庙。
臣以为庙当以容主为限,亦无常数。
据殷祭六庙,而有二祖三宗不毁,又汉之二祖,寝庙各异,明功德之君,自当特立,若拘七室,则殷之末代,当祭祢而已,准之前议,知以七为正;
不限之七室,故虽有兄弟旁及,至禘祫不越昭穆。
豫章颍川宜全七代之礼。
案《周官》有先公先王之庙,今宜为京兆以上,别立三室于太庙西厢,宣皇帝得正始祖之位,惠怀二帝不替,而昭穆不阙,于礼为安(《通典》四十八。大兴三年太常华恒议,又略见《宋书·礼志》三。)
诏更议宗庙祭仪太兴三年正月 东晋 · 晋元帝
 出处:全晋文卷八
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怀、悯皇帝皆北面称臣。
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礼不安。
可依礼更处(《·礼志上》。《宋·礼志三》)
追赠敬虞皇后太兴三年八月辛酉 东晋 · 晋元帝
 出处:全晋文卷八
皇帝咨前琅邪王妃虞氏:朕祗顺昊天成命,用陟帝位。
悼妃夙徂,徽音潜翳,御于家邦,靡所仪刑,阴教有亏,用伤于怀。
追号制谥,先王之典。
今遣使持节太尉万胜奉册赠皇后玺绶,祀以太牢。
魂而有灵,嘉兹宠荣(《晋书·元敬虞后传》)
奏议王式 东晋 · 卞壶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四
王式继母,前嫁夫终,后嫁父。
父终,持服葬讫,还前夫家。
前家亦有继子,养至终,遂合葬于前夫。
为制出母周服。
辞以「父临终,母求去,父许诺」。
就如其辞,必也正名,依礼为无所据。
若父在,与亡臧否有命,须显七出之责,则当存时受遣,告宗庙而弃之。
无缘以绝义之妻留家制服。
父不及礼义,或以情相许,或疾在临困谬乱,听使去留自由者,此必为相要以非礼,相要以非礼,则存亡无所得从,宜正之以礼。
魏颗父命,从其治不从其乱,陈乾昔属其子尊己,殉殡二婢子。
尊己以非礼不从,《春秋》、《礼记》善之。
并以妾媵,犹正以礼,况其母乎!
礼,妇人三从。
母于夫,事生奉终,居丧以礼,非为既绝之妻。
及亡制服,不为无义之妇。
不绝之验,彰于制服。
自云守节,非为更嫁。
考行无绝于夫,离绝之断,在夫没之后。
夫之既没,是其从子之日,而以为出母比,此母以子出也。
即何以子出其母,而致使存无所从以容居,没无所归以托终也?
寄命于他人之门,埋尸于无名之冢。
若是父亡后,母寻没于家,必不以为出母,明矣。
许诺之命一耳,以为母于同居之时,至没于前子之门而许以为母,所处不同而以为出母。
此为制离绝于二居,裁出否于义断。
离绝之断,非而谁!
假使二门之子皆此母之生,母恋前子,求去求绝,非礼于后家,还反又非礼于前门,去不可去,还不可还,则为无寄之人也。
必内尽匡谏,外极防闲,不绝明矣。
何至守不移于至亲,略情礼于假继乎!
继母如母,圣人之教。
为国士,闺门之内犯礼违义,开辟未有,于父则无追亡之善,于母则无孝敬之道,存则去留自由,亡则合葬路人,可谓生事不以礼,死葬不以礼者也。
母依前子,非为更嫁;
日月远近,理有异。
礼,长子不为出母服,出继母尤不应服。
,长子也,又母非所生,不应服坦然,而乃制服,明前绝无徵,违礼莫据;
内愧于心,欲以诈眩视听,托过厚以制饰。
寻其事情,考之正礼,义不容恕。
母再嫁,前后俱继,何慈如此!
事受之日,应有过礼之贬,出之者宜受莫大之责。
礼义之阙,发于事亲,伤孝敬之道,亏损时教,不可以居人伦铨正之任。
宜请议,即下禁止。
侍中司徒临颍荀组,敷宣五教,实在任人,而含容违礼,曾不贬黜;
扬州大中正侍中平望亭侯陆晔淮南大中正散骑侍郎胡弘等显执邦论,朝野取信,曾不能率礼正违,崇孝敬之教,并为不胜其任。
请以见事免、晔、弘官,大鸿胪削爵土,廷尉结罪(《晋书·卞壶传》,《通典》九十四,太兴三年淮南中正王式继母先嫁有继子,后嫁父,父临终,继母求去,父许有遗命。及父亡,母制服积年,后还前弱子家,及亡,与前夫合葬,追服周。杜夷、江泉、荀崧、萧轮议皆恕御史中丞卞壶奏。)
兄弟相继藏主室议 其一 东晋 · 温峤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
凡言兄弟不相入庙,既非礼文,且光武奋剑振起,不策名于孝平,务(《宋志》作「豫」。)神其事,以应九世之谶,又古不共庙,故别立焉。
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躬奉烝尝,于经既正,于情又安矣。
太常恒欲还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谓是宜(《晋书·礼志》上。《宋书·礼志》三,大兴三年,骠骑长史温峤议。)
奏议策除秀孝 东晋 · 孔坦
 出处:全晋文
臣闻经邦建国,教学为先,移风崇化,莫尚斯矣。
古者且耕且学,三年而通一《经》,以平康之世,犹假渐渍,积以日月。
自丧乱以来,十有馀年,干戈载扬,俎豆礼戢,家废讲诵,国阙庠序,率尔责试,窃以为疑。
然宣下以来,涉历三载,累遇庆会,遂未一试。
扬州诸郡,接近京都,惧累及君父,多不敢行。
远州边郡,掩诬朝廷,冀于不试,冒昧来赴,既到审试,遂不敢会。
臣愚以不会与不行,其为阙也同。
若当偏加除署,是为肃法奉宪者失分,侥幸投射者得官,颓风伤教,惧于是始。
夫王言如丝,其出如纶。
临事改制,示短天下,人听有惑,臣窃惜之。
愚以王命无贰,宪制宜信。
去年察举,一皆策试,如不能试,可不拘到,遣归不署。
秀才虽以事策,亦汜问经义,苟所未学,实难暗通,不足复曲碎垂例,违旧造异。
谓宜因其不会,徐更革制。
可申明前下,崇修学校,普延五年,以展讲习,钧法齐训,示人轨则。
夫信之与法,为政之纲,施之家室,犹弗可贰,况经国之典而可玩黩(《晋书·孔坦》传,先是以兵乱之后,务存慰悦,远方秀孝,到不策试,普皆除署。至是帝申明旧制,皆令试经?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太兴三年,秀孝多不敢行,其有到者并托疾,帝欲除署孝廉,而秀才如前制,奏议。)
谥刘毅表 魏晋 · 阙名
 出处:全晋文
刘毅谥以申
毅忠允匪躬,赠右光禄大夫仪同三司,斯诚圣朝考绩以著熏之美事也。
谥者行之迹,而号者功之表,今功德并立,而有号无谥,于义不体。
窃以春秋之事求之,谥主于行,而不系爵,然汉魏相承,爵非列侯,则皆没其高行,而不加之谥。
至使三事之贤臣,不如野战之将士,臣愿圣代举春秋之远制。
改近代之旧服(《通典》一百四,大兴三年,有司表。)
凉州民谣 魏晋 · 无名氏
 押效韵
《魏书》曰:于时天下丧乱。唯凉州独全。张寔自恃众强。转为骄恣。平文皇帝四年为左右阎沙等所杀。先是谣曰云云。所住室。梁间有人象而无头。久之乃灭。恶之。示几见杀。
蛇利炮。
蛇利炮。
公头坠地而不觉(○魏书张寔传。)
西土谣 魏晋 · 无名氏
 押尤韵
《晋书》曰:张茂。寔之弟。太兴三年。寔既遇害。州人推平西将军凉州凉州大姓贾摹。寔之妻弟也。势倾西土。先是谣云云,以为信。诱而杀之,于是豪右屏迹。威行凉城
手莫头。图凉州(○《晋书》张茂传。《诗纪》四十四。)
段畅谅闇议 东晋 · 范宣
 出处:全晋文
范宣曰:“所以知谅闇为凶庐者,案礼,葬后柱楣,楣则梁也,明葬后居庐,所以为义”。
曰:“昔武王崩,成王立周公摄政,明年既葬,周公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
此天子卒哭除丧之证也。
《春秋》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既葬则无此称。
此除服证也”。
范宣难曰:“礼,葬后饮食衣服,皆有降杀。
设君臣之称,安得不异”?
曰:“《春秋》文八年秋八月襄王崩。
九年,毛伯来求金。
《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
范宣曰:“礼既葬王,政入于国,即君名有渐,非一朝顿除除服之义。
多引益惑耳”。
僖王崩未再周,惠王享晋、虢失礼,以名位不同,不议丧享,而讥公侯同礼。
又享有笾豆之荐,聘则陈币太庙,授玉两楹。
此闻乐不乐,食旨不甘,除服证也。
范宣曰:“朝聘之礼,国有丧,皆有撤损,不与平同也。
《周礼·掌客》职‘宾客有丧,唯刍稍之受’,是明主人设飨是仪,有等级之品,客受刍稍,循情之事,是以往往有享文耳。
且或有急尊王室,或有安卫社稷,事出无方,归于时宜,事讫反服,于礼何伤?
于啐哜示,而信以为食旨,亦其昏矣”。
引《春秋》僖七年闰月惠王崩。
九年,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
以为王丧再周少五月,而犹事文武,明王者卒哭除丧,即位而祭庙矣,所谓蒸尝禘于庙也。
曰:“夫祭祀之礼,有正有变。
所以然者,或时有所施,不必一也。
祷类祈祃,岂一道乎?
武王出祔以燎,岂是常郊邪?
天地犹然,况宗庙乎?
礼不墓祭,而尚祭乎毕。
又不于宗庙,而祀在坶室,且礼‘去祧为坛,去坛为墠’,而周公请命,告太王以下,而三坛同墠,此岂非变礼乎?
襄王之时,逼于王子带,不敢发丧,潜使告于齐。
常有忧惧之色,故或为权礼于文武。
告请之祀,非其常典,故云有事于文武,而不称禘袷于宗庙也。
能究变正之义,始可与谈《春秋》耳(《通典》八十)”。
慕容垂歌辞三曲 其一 南北朝 · 无名氏
 押翰韵
《晋书》载记曰:慕容本名。寻以谶记。乃去夬。以为名。慕容隽僣号。封重为吴王。徙镇信都太元八年自称燕王
慕容攀墙视,吴军无边岸。
我身分自当,枉杀墙外汉。
前燕二主后燕二主西燕二主北燕二主南燕二主附冯跋冯弘前燕慕容俊,以晋穆帝壬子称帝,九年。子炜嗣,十年。庚午,秦执之,封新兴侯,共十九年。西燕乙酉称帝,一年,被弑。永称帝,八年。甲午,垂执永,共九年。后燕垂以丙戌称帝,十一年。子宝嗣,二年,被弑。共十三年。长乐王盛称帝,为北燕,四年,被弑。叔熙代立,六年,被弑。共十年。德以庚子称帝,为南燕,六年。兄子超嗣,五年。庚戌,刘裕执超,共十一年。冯跋是年据北燕,二十一年。弟篡,八年,戊寅被弑。共二十九年) 明末清初 · 郭之奇
 押先韵
燕至慕容俊始僭号,盖鲜卑也。祖廆,自晋怀永嘉元年丁卯自称鲜卑大单于元帝大兴三年,以廆为平州刺史复封辽东公,在位二十七年。子皝嗣,咸康七年封燕王,在位十五年。子俊嗣,四年,而称帝,徙都于邺。子炜嗣,苻坚,执之。燕故太史黄泓叹曰:“燕必中兴,其在吴王乎?”汲郡赵狄曰:“天道在燕,而秦灭之。不及十五年,必复为燕有。”既而慕容垂叛秦归燕,自称燕王,与弟德长驱向慕容农起兵于列人,慕客起兵华阴慕容冲起兵平阳进向长安,为其臣高盖所杀。乙酉称帝于阿房,是为西燕长安秦王坚出奔。丙戌燕王称帝。西燕将军韩延弑其主,立段随燕王慕容永,破之,帅鲜卑长安,而东击秦王于邺,杀之,称帝于长安燕王西燕,斩卒,子宝为兰汗所弑。长乐王盛称帝,是为北燕,都龙城庚子慕容德称帝;皝少子也;是为南燕,都广固。辛丑北燕段玑弑其君盛,盛叔熙讨玑,杀之。高云复弑熙自立。南燕主卒,兄子超袭位。庚戌刘裕广固,执超斩之。是年,离班桃仁弑高云。冯跋自立为天王裔出中州,非慕容族类也。弟篡立,为魏所逼,去龙城,依高丽高丽王北丰,并其子孙十馀人。弘之篡也,杀其兄子百馀。石虎秦生,未踰其毒。既而弃城适野,绝类东夷。天网恢恢,亶其然乎?夫前燕亡于炜,其失庸;后燕乱于宝,其失暗;西燕丧于,其失僭;北燕断于熙,其失淫;南燕于超,其失虐。窃位,身死嗣绝。虽延鼎二十八年,狼奔鼠窜,乌足道哉!
东胡别种据幽燕,为北为南近百年。
大单于慕容廆,子皝孙俊并豪贤。
王爵本繇司马锡,帝名忽向五胡编。
能除石虎又一虎,诸葛恢言岂不然。
自从灭魏除石闵,岂知执炜是符坚。
鲜卑四万长安入,雌雄双燕何翩翩。
白虏重来五将出,鱼羊食人人似烟。
垂藉父兄修旧业,宝迷堂搆覆新椽。
南北初分德与盛,一纪齐倾空再传。
中原冯跋因胡土,优游寿考席夷旃。
元魏开疆及冀北龙城君适野谁怜。
夏变于夷终若此,何人复继徙戎篇。
晋故使持节侍中中书监大都督扬江司豫徐兖青冀并幽梁益雍凉十五州诸军事卫将军太保录尚书扬州刺史建昌县公太傅追封庐陵郡谥文靖谢公碑 宋 · 程俱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四二、《北山小集》卷一九、《新安文献志》卷四四
太元八年秋秦苻坚举国来寇,众号百万。
八月,度淮。
十月,陷寿春,又陷项城,声摇京师
甲子,诏以征讨都督右冠军将军玄、辅国将军琰等帅师距之,而卫将军、征讨大都督谢公实总其事。
乙亥,师及秦人战于肥水,大破之,脱身走。
十一月庚子,诏公劳,旋师于金城,车驾遂幸金城锡燕,诏尚书亟论功封赏焉。
十二月庚午,大赦天下。
初,坚之来寇也,军势张甚,上下懔懔不自保。
大臣老于军旅如宣穆桓太尉,亦岌然有左衽之忧。
方是时,无疆艰恤实大投于公身,而公泊然泰定,若无事时。
徐而内辑外禦,晋军谋帅,若画一二,于是人始有固志。
盖倚之如太山,用能以八万之师,殄百万之寇,如石投毈。
宁近威远,繄公之休。
祁奚内举其子,而不闻高世之勋,萧何宗从军,盖以杜疑间之萌,未有一举三亲而不自以为嫌,一门三帅而人不忌其泰。
谈笑之下,变危即安者,公之功德莫大焉。
公讳字安石,某郡县人。
曾祖讳某,某官;
祖讳某,某官;
父讳裒,故太常卿
公生而颖异,年四岁时,桓宣穆见而叹曰:「此儿风神秀彻,后当不减王东海」。
总角沈旷弘敏,遂有当世重名。
全才毓德,器益以大。
时世道屯塞,国家多故,公乐道丘壑,悠然有终焉之志。
司徒府、扬州刺史再辟,朝廷以佐著作尚书郎琅琊王友吏部郎四徵,皆不就。
士大夫叹曰:「安石不起,当如苍生」!
久之,幡然有经世意,盖于是年馀四十矣。
大司马桓温请为司马,寻为吴兴太守,静一无所事,去而人思之。
徵拜侍中,迁吏部尚书
咸安末,入受顾命,迁尚书仆射,领吏部,加后将军,总关中书事。
又领扬州刺史,诏以甲仗百人入殿。
上始亲万机,进中书监骠骑将军录尚书事。
骠骑将军录尚书事。
顷之,加司徒侍中都督扬豫徐兖青五州幽州燕国诸军事,假节。
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封建昌县公
苻坚败,进拜太保
公遂欲平一华夏,乃上疏曰:「自运遭阳九,二帝北狩,文华之区,委于豺犬,故宗庙宫室,丘墟百年。
前日苻坚送死边陲,狼狈奔越,今兹哀叫请命。
天其或者将以一天下,降休于国家。
臣请竭驽末,帅师北征。
须经置略定,臣则乞骸还东,誓毕素志」。
于是诏以公为大都督扬、江、荆、司、豫、徐、兖、青、冀、幽、并、梁、益、雍、凉十五州诸军事,加黄钺,馀如故,置从事中郎二人。
公辞太保、县,诏不听。
十年夏四月,公北征。
戊午,上饯公于西池。
八月,公遇疾,手疏请旋师,且以龙骧将军朱序进据洛阳,前锋都督谢玄屯彭、沛,伺间一举。
诏遣侍中尉劳,还公京师,疾遂笃。
丁酉,公薨于位,享年六十六。
讣闻,上震悼,临于朝堂三日,赐东园秘器、朝服、袭衣,钱百万,布千匹,赠太傅谥曰文靖
粤某甲子,葬公于某郡县某原,制加殊礼。
又录肥水之勋,更封庐陵郡公
既窆,门生故吏若干人相与泣而言曰:「公之名德垂天下后世,如日星决不没,则是隧道之碑无刻可也」。
然否则无以慰人思。
惟公性体道奥,不迎不随,故出处之际,动与理会。
方其栖迟东土,未始出其绪馀,而天下固已延首托命于公。
及在朝廷,独以盛德远度坐镇危疑,上以弼亮一人,下以咸和万民,惟深惟几,济物成务,王者之佐,蔑以加焉。
海西公废,桓温逆节萌起。
高平因山,同轨毕至。
来赴葬,大陈兵新亭,以公与王文度朝之大臣,将杀二公,遂迁龟鼎,使召公等。
文度惶骇流汗,不知所出。
公既见,神色不变,从容就席,徐语曰:「某闻诸侯有道,守在四邻,明公何须壁后置人耶」?
茫然不能测,则大笑曰:「正自不得不尔耳」!
不敢加害,王室以宁。
窃尝议之,夫气足以眇天下,然后可以任天下;
气足以眇一国,然后足以任一国,公起隐约,一旦处端揆,身负大器而不为重,执天下安危之几,临死生祸福之变而不慄,功全邦社而无喜色,彼其气诚足以眇之,道大故也。
其视举天下措诸,何异有力者之视一羽哉!
某既掇公之大节,叙次如此,又系之以铭云。
公夫人刘氏,明识贤行,为世妇则。
有子曰瑶,官至琅琊王友,早卒。
曰琰,为征虏将军望蔡公。
孙若干人。
铭曰:
皇有重器,惟神惟几。
有陧孰定?
有倾孰持?
必有元佐,力能负之。
其力维
非贲育获。
包以洪度,镇以鸿德。
手挈二枋,在所措画。
释而置之,泊若无适。
显允谢公,实维其人。
天祚晋德,锡之大臣。
公在东山,世挽莫来。
幡然赴之,不迓不违。
因理王度,不吾不尸。
有暴如,有寇如,处以谈笑,大沮以颠。
覃覃镐京,延首思复。
六合垂一,斯人无禄。
公初北征,镇于新城
释权去位,尽室以行。
须此略定,逝言东山
有岩东山,斯人所瞻。
西州之门,有仡其墉。
斯人永怀,有敉公功。
公功匪居,惟德之馀。
东山或夷,德风不渝。